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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01)臺北水源局局長交接/劉萬里交棒.謝政道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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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局長劉萬里退休,由經濟部水利署綜合企劃組組長謝政道接篡視事,新卸任局長交接典禮訂於96年3月1日上午10時,由水利署陳伸賢署長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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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19)本局參加95年度「優質英語生活環境」經行政院研考會評核為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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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19)「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源保育與 回饋費專戶 運用小組設置要點由水利署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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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16)「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運用小組」臨時設置要點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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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源保育與 回饋費專戶 運用小組設置要點」尚未公布實施前,為持續協助 臺 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工作,保護 臺 北水源水質, 由本署擬定 「 臺 北水源特定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運用小組」臨時設置要點,成立階段性任務臨編小組,據以繼續辦理 臺 北水源特定 區協建工作 ,該臨時設置要點已於 94.02.16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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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01)全面正式實施公文直式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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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7.16)卸任局長陳久雄屆齡退休,由經濟部水利署組長劉萬里接篡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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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02)「臺北水源特定區 未納戶污水 處理實施計畫」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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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前於九十年度委託式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規劃設計,經陳報水利署、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第 28次委員會議審議後函送內政部營建署審核並依據審查意見辦理修正。
2.經內政部於 92年9月2日內 授營環字 第0920090791號函核定自94年度起辦理,所需建設經費自94年度起分3年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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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28)組織調整改制經濟部 水利署,由陳局長久 雄上午主持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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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調整改制經濟部 水利署,由陳局長久 雄上午主持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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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21)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分)(第二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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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690平方公里,劃設有住宅區、 商業區、社區中心、(水庫、生態、保安)保護區、農業區、植物園(兼供試驗使用)、遊樂區、河川區、學校、公園、機關、 廣停 、停車場、水庫用地、發電廠用地、公墓、道路、垃圾處理廠、電路鐵塔、電信事業、污水處理廠、運動場、社會福利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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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2.31)完成翡翠水庫集水區石碇鄉碧山、永安、格頭三村遷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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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於八十五年開始執行至八十九年辦理完成「翡翠水庫集水區石碇鄉碧山、永安、格頭三村遷村計畫」實際執行經費為 22億474萬元。對水源維護確保集水區水質潔淨、延長翡翠水庫之壽命並兼顧民意需求發揮極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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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31)「翡翠水庫上游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竣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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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原核定(展延)完工期限至87年8月28日。
2.復因增辦未及地區污水處理系統工程,另報經行政院核准展延完工期限至88年7月31日,經趕工後全系統如期竣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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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01)本局前身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由原屬台灣省改隸屬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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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6.01)完成台北水源特定區及水區治理中長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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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經建會推動之中長程公共投資將「水土保持治理規劃」,編列4年(民國90年至93年)之中長程計畫,所需經費合計2,206,000,000元,因,再將經費分22年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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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19)台北水源特定區(福山地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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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17公頃,劃設有住宅區、保安保護區、停車場、污水處理場、機關、學校、電信用地、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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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19)台北水源特定區(信賢地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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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15公頃,劃設有住宅區、保安保護區、停車場、污水處理場、機關、學校、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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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01)完成台北水源特定區集水區治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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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面則分就水土保持、崩 坍 地處理、復舊造林、污水下水道等項工程進行,必須做全盤性調查並研擬完善之水土保持遲李計畫,作為長期治理之方針,總經費約計 6,433,27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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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24)發布實施協助 臺 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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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內政部依自來水法第 12條之1第4項規定,於民國85.5.24以(85)內營字第8573652號令發布「協助 臺 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依上述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訂定「協助 臺 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設置要點」,並依該要點第2條規定成立「協助 臺 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小組」,其經費及小組行政費用係由 臺 北自來水事業處於自來水水價每度附徵0.2元撥 充 ,自民國85年開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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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4.30)「台北水源特定區新烏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竣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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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工程原預定期程自 76年7月至79年6月。
2. 行政院核准展延完工期限至 84年9月30日。
3. 因各標工程契約竣工期限至 85年7月31日,經趕工後全系統於85年4月30日竣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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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8.03)宋省長楚瑜蒞會視察聽取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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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20)完成翡翠水庫集水區石碇鄉碧山、永安、格頭三村遷村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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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集水區石碇鄉碧山、永安、格頭三村遷村計畫」草案報經於 83.8.20奉行政院台(83)經32193號函核定並據以實施遷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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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30)翡翠水庫集水區(標高一七一公尺以上) 墾植 地處理計畫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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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於於七十六年開始執行至八十三年六月辦理完成翡翠水庫集水區(標高一 七一 公尺以上)墾植地處理計畫,收回土地面積 1784.70公頃,完成新台幣8億432萬元之補償費發放,對水源維護確保集水區水質潔淨、延長翡翠水庫之壽命並兼顧民意需求發揮極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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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3.24)台北水源特定區(花園新城)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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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28公頃,劃設有住宅區、 停車場、市場、兒童遊樂場、綠地、公園、機關、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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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3.17)宋省長楚瑜下午視察烏來污水處理廠土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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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8.10)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分)(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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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690平方公里,劃設有住宅區、 商業區、社區中心、(水庫、生態、保安)保護區、農業區、植物園區、遊樂區、行水區、學校、公園、機關、停車場、水庫用地、發電廠用地、墓地、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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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08)水源會公文製作資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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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7.30)台北水源特定區(湖山新城地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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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15公頃,劃設有住宅區、 停車場、市場、兒童遊樂場、綠地、污水處理場、機關、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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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01)上午舉行交接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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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舉行卸任執行長楊世宗及新任代執行長陳新登交接典禮,並舉行卸任代執行長陳新登及新任執行長陳久雄交接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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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7.01)「翡翠水庫上游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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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0年7月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辦理本系統設計監造工作。
2. 工程內容包括收集系統( 3標)管線27.435km、抽水站15站、污水處理廠系統(坪林污水處理廠、永安小型污水處理廠各1座、聯外道路橋樑1座)、用戶接管工程(管線9.621km、小型抽水站1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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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5.15)行政院核定實施「翡翠水庫上游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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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於 75年7月通過「翡翠水庫上游水源-北勢溪」為河川污染改善優先辦理項目,並促迅即進行污水下水道工程建設,同年9月本會委託根源基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規劃,並於77年10月經行政院環保署將本案列為淡水河系整治先期工程之 一 。
2. 本局於 77年10月委託中鼎工程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為下水道系統工程興建實施依據。
3. 本系統工程於 78年12月完成規劃,並於80年5月15日奉行政院 臺 內字第15605號函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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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0.11)台北水源特定區(北勢溪部分)直潭社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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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19公頃,劃設有住宅區、 社區中心、停車場、市場、兒童遊樂場、綠帶、污水處理場、調節池、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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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2.27)「台北水源特定區新烏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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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年8月委託住都處代辦本計畫工程,工程內容分為收集管線30.755km、放流管線19.638km、抽水站13站、污水處理廠系統(烏來、直潭污水處理廠)2座。
2.用戶接管系統由本局接手自辦,工程內容分為用戶接管工程(5標)、小型污水處理廠(福山、信賢、孝義、下盆、桂山、紅河谷6座)1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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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6.30)水源特定區內養豬戶全數遷出及水上活動之遊艇全數收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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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年本特定區內養豬戶養豬頭數6476頭,依據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事項協助養豬戶遷移至水源特定區外,執行率達百分之百;且於當年度亦將水上活動之遊艇621艘全數收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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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22)翡翠水庫集水區(標高一七一公尺以上)墾植地處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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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集水區標高一七一公尺以上存在之農舍、果園將造成污染問題,因該農舍、果園於翡翠水庫興建前即已存在 ,因翡翠水庫興建致停止放領,如強制 收回恐致民怨 並有失公平,經 研 擬翡翠水庫集水區(標高一七一公尺以上) 墾植 地處理計畫」提報於76.6.22奉台灣省政府76年府 北水字第151328號 公告有關地上物查估補償救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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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2.23)台北水源特定區(廣興、龜山地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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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75公頃,劃設有住宅區、 商業區、保安保護區、農業區、學校、公園、機關、河道、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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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02)臺灣省政府經濟動員委員會核定實施「台北水源特定區新烏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計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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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解決南勢溪流域居民生活污水、保護大台北地區飲用水源,依「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南勢溪部分)」於74年7月委託中興社規劃該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該社 研 擬4項方案於同年10月提出實施計畫草案報告。
2.74年11月21日臺灣省政府經濟動員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及75年3月開會學者專家認為第3方案分區收集就近處理放流較為經濟可行,惟牴觸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復於75年7月2日第3次會議決定 採 第4方案分區收集、並設2級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排放於新店碧潭大橋下游。
3.定案計畫方案內容包括a.於烏來、直潭2地區分區收集、就地設置2級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排放於新店碧潭大橋下游,b.福山信賢孝義等山地社區及偏遠散戶由小型污水廠集中處理後就地排放,c.3大私人開發社區依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由開發公司建設社區專用污水處理廠及收集管線經2級處理後放流於青潭堰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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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14)台北水源特定區(南勢溪部分)大台北華城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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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365公頃,劃設有住宅區、 社區中心、保安保護區、學校、公園、機關、停車場、零售市場、兒童遊樂場、綠地、污水處理場、變電所、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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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5.14)楊執行長世宗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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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31)黃錦榮執行長離職,王技正榮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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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7.01)台灣省保安總隊派駐水源會,警察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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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01)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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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5.07)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南勢溪部分)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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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 365平方公里,劃設有住宅區、(生態、保安)保護區、農業區、植物園區、遊樂區、機關、停車場、加油站、河道、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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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28)召開成立後第一次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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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27)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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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面積約325平方公里,劃設有住宅區、商業區、(水庫、生態、保安)保護區、農業區、學校、公園、機關、停車場、水庫用地、發電廠用地、墓地、河道、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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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09)第一次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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