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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與潔淨,徹底解決污染問題,特辦理公害污染防治工作並改善特定區內環境衛生,以求水量之充沛、水質 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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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改善維護事項。
二、河川水量之觀測分析事項。
三、水質污染防治計畫擬定與執行及違法案件之查報取締及處理。
四、水質監視網之規劃與設立及水質檢驗分析。
五、下水道計畫之擬定與執行及系統設施操作維護。
六、申請案件之污水處理設施或接管設計圖說審查及竣工之查驗。
七、關於污染之災害應變、搶救擬定與陳報。
八、各項水文觀測之建置、資料蒐集、統計分析及成果陳報。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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