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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區位於大臺北地區之東南隅,面積共計約717平方公里,範圍遼闊,約佔台北縣行政區域面積三分之一,因地質脆弱山區潮濕多雨,極易發生土石流及洪水等災害,造成水庫淤積。
本局在有限經費(每年平均約四仟萬)下,戮力於水土保持工作,減少沖蝕量及崩坍量,有效減低水庫淤積速度,以期延續水庫之使用年限,並進而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基於經費僧多粥少的情況,本輕重緩急原則依序整治,以維護水質、水量之潔淨與安全。
相關業務之擬定及執行係以防治沖蝕、崩坍、地滑、土石流等災害,保護自然生態景觀涵養水源等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為原則。
作業程序
1.擬訂計畫。
2.用地事宜協調。
3.依計畫辦理測量、設計、發包、施工、驗收等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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