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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戶公告發放清冊(坪林)  
ItemPSS199年6月9日 公告「翡翠水庫坪林鄉粗窟村自行安置安遷救濟金發放清冊」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99年3月22日經水事字第09931002230號函交下行政院秘書長99年3月15日院臺經字第0990013226號函及臺北縣坪林鄉公所99年6月2日北縣坪民字第099000605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翡翠水庫坪林鄉粗窟村自行安置安遷救濟金發放清冊」。
二、公告期間:30日(自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止)。
三、各利害關係人:對公告清冊內容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清冊公告期滿無異議部分,本局將另行書面通知清冊內各安遷戶辦理領款手續。

20戶公告發放清冊(XLS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