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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7月6日
公告「興建翡翠水庫新店市屈尺里自行安置安遷救濟金發放清冊」
一、公告「興建翡翠水庫新店市屈尺里自行安置安遷救濟金發放清冊」。
二、公告期間:30日(自中華民國99年7月2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7月31日止)。
三、各利害關係人:對公告清冊內容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清冊公告期滿無異議部分,本局將另行書面通知清冊內各安遷戶辦理領款手續。
20戶發放清冊(新店)xls檔
20戶發放清冊公告(新店第1次)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