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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一般建物納入下水道系統,應檢附下列資料:
1.規劃設計圖說。
2.使用人數及污水量計算。
3.污水處理設施容量是否符合污水量需求。
4.建物內排水配管與污水分流設置。
5.預鑄式污水處理設施經中央審定功能合格證明文件,現場構築之污水處理設施需提列污水水
質計算。
申請表:臺北水源特定區一般建物下水道工程設置申請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