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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本局負責臺北水源特定區,涵蓋新北市之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集水區面積廣達717平方公里之水源區保護工作,不僅轄幅廣闊,主要業務更包括: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土地使用管制、違規查處、復舊造林、水土保持、環境改善維護、水量、水質監測、水源污染防治、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與操作維護等,每項業務均攸關大臺北地區民眾飲水權益至鉅。本局政風室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規定,依法辦理政風業務,除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外,並協助本局業務單位推動各項水源保護工作辦理,其主要工作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事項,並受理民眾查閱報資料。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貳、本局政風室設置現況
本局政風室係民國91年3月28日配合本局改制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而設立,政風室編制置主任1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參、本局政風室工作原則

一、興利優於防弊

二、預防重於查處

三、服務代替干預

肆、本局政風室工作重點
一、加強推動興利服務,促進廉能政風

(一)落實政風狀況評估,確實掌握機關政風狀況
深入瞭解機關組織文化及業務特性,協助評估機關政風狀況並提供首長參考,俾有效防範貪瀆不法發生。

(二)召開本局廉政會報,推動本局端正政風工作
定期召開本局廉政會報,積極推行各項業務興革建議事項,確實辦理會議決議事項並定期追蹤檢討辦理情形,俾協助提升本局行政效能、貫徹廉能政治。

(三)加強稽核採購案件,協助採購案件順利遂行
參與採購案件程序,協助檢視各項流程是否符合規定,並適時研提策進建議事項,有效減少弊端發生。

(四)積極參與業務運作,協助作好興利防弊工作
對易滋弊端業務,繼續協請相關單位檢討修訂防弊措施,切實執行,以杜弊端。
持續協助強化各項便民措施,參與業務流程相關檢討研修會議及有關補助案件審查會議,適時研提建議事項供參。
配合業務單位辦理實地督訪,以瞭解有關各項經費使用情形,並適時研提建議事項供參。
加強規劃辦理政風座談、問卷調查與訪查工作,透過平臺互動提供資訊、蒐集反映民情、後續協處、訊息回饋(應),以達「排民怨」、「除弊失」之目的。

(五)加強政風法令宣導,建立同仁守法守紀觀念
舉辦政風法令相關專題演講,並繪製各式文宣資料加以運用,另適時針對新進同仁加強宣導及辦理本局相關訓練講習,強化機關同仁反貪觀念之認同。
適時更新網頁資料,透過電腦網際網路,加強政風宣導。
積極發掘本局同仁廉能事蹟,及時簽報予以獎勵,定期辦理公開表揚。

二、發掘重大貪瀆弊端,遏止不法發生

(一)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檢舉貪瀆不法,並注意落實檢舉人身分保密。

(二)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從中積極瞭解有無違常異狀,並發掘貪瀆不法。

(三)對上級交查、民眾檢舉、輿情反映、民意代表質詢有關本局弊端事項,深入查察問題所在,發掘貪瀆不法之環節或線索,並依規定列管查處。

(四)依刑懲並行原則,對於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違失之案件,迅速簽請追究行政責任,並追蹤其處理情形,以加強推動行政肅貪、整飭官箴。

三、加強有關維護措施,維護本局機關、人員安全

(一)加強公務機密維護
利用各種時機,加強實施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觀念宣導。 協調相關單位加強密件文書之登記、管制分發、稽催及歸檔,以防洩密案件發生。
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公務機密檢查,另定期會同資訊相關單位實施資訊稽核,以加強資訊機密維護及使用管理之安全。

(二)加強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生
加強蒐集危安預警資料,並適時陳報及協調業務單位妥慎疏處。
加強防護檢查,協調事務單位及駐警適時加強防護措施。 配合業務主辦單位辦理之各項活動及各有關專案工作,協調相關警察機關或有關單位辦理專案安全維護。
協調配合機要、總務等單位,強化首長安全維護措施。
高級首長蒞臨場所之聯合警衛,依相關單位之需求配合辦理。

伍、結語

廉政是普世價值,為積極回應人民對廉政革新期待,本室將遵照行政院函頒「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透過「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及「貫徹採購公開」等具體作為,結合公私部門力量共同投入廉政工作,期達成建立乾淨政府、誠信社會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