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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下鄉設臨櫃服務成效,本局訂自107年7月1日起由服務人員於烏來區公所、坪林區公所及石碇區公所現場受理民眾申請並即時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詳此說明。

為加強下鄉設臨櫃服務成效,本局訂自107年7月1日起由服務人員於烏來區公所、坪林區公所及石碇區公所現場受理民眾申請並即時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本局下鄉設臨櫃日期為每週四烏來區公所、每週五坪林區公所、每月第三週週三石碇區公所(遇國定假日前移一周),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30分至12時。

本項新創作為初期以受理申請三件、每件不超過五筆為原則,至107年10月31日試辦期滿再行檢討修正。

為確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內容之正確性,有下列情形者由服務人員攜回查對核發:
1.申請案件位於不同使用分區邊界經研判有認定疑義者;
2.案件數過多超過受理上限致無法現場核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