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局網路公開徵求增設「坪林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再利用泵浦」乙組採購報價案。

主旨:本局公開徵求增設「坪林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再利用泵浦」乙組採購報價案。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3項,本案屬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下金額之採購案。

公告事項:
一、本案擬採購增設「坪林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再利用泵浦」乙組,裝設於坪林污水處理廠。
二、本案採購報價項目包括(詳附件報價單):
(一)沉水式清水泵(2HP)1組,規格如下:
1、揚程≧8M,水量≧400LPM。
2、本體材質不鏽鋼。
3、3相-380V-60HZ。
(二)2"不鏽鋼管配管(含彎頭及一個三通頭,三通管一端需加1個法蘭接頭及盲蓋)。
(三)屋外型控制盤(材質:不鏽鋼烤漆)。
(四)泵浦支撐架(材質:SUS304)。
(五)管線支撐架(材質:SUS304)。
(六)2.5"快速接頭(材質:銅質)。
(七)2.5"機械式水錶(材質:銅製品)。
(八)其他配管工資、五金另料。
三、報價(投標)前廠商應親赴現場勘查原有系統,徹底瞭解設備現況,再行報價(投標),如採購之商品不與本系統之原規格相容,依違約處理。
四、本案保固3年,採最低價得標。廠商應做好施工相關安全措施並應自行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發生施工意外如歸屬於廠商責任時,由廠商自行負責處理及解決,與本局無關。
五、本案承辦人:洪國智,聯絡電話:02-29173282分機345。報價單請用傳真FAX:02-29117280或電子信箱a630070@wratb.gov.tw或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局水質課,截止期間為104年05月20日17:30分止。施工時應拍攝照片(前、中、後),完工期限為得標後經本局以函或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後30日曆天內完成現場安裝及整體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