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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服務說明:針對已查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其查定結果有異議者,接受其申請複查並實地複查

申請對象:土地所有權人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有地請另附承租契約證明影本或由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交付方式:郵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