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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解決南勢溪流域居民生活污水、保護大台北地區飲用水源,依「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南勢溪部分)」於74年7月委託中興社規劃該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該社 研 擬4項方案於同年10月提出實施計畫草案報告。
2.74年11月21日臺灣省政府經濟動員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及75年3月開會學者專家認為第3方案分區收集就近處理放流較為經濟可行,惟牴觸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復於75年7月2日第3次會議決定 採 第4方案分區收集、並設2級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排放於新店碧潭大橋下游。
3.定案計畫方案內容包括a.於烏來、直潭2地區分區收集、就地設置2級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排放於新店碧潭大橋下游,b.福山信賢孝義等山地社區及偏遠散戶由小型污水廠集中處理後就地排放,c.3大私人開發社區依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由開發公司建設社區專用污水處理廠及收集管線經2級處理後放流於青潭堰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