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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以水源保護區內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獎勵民眾辦理有機栽培植樹保林農地停耕措施,其政策用意為何?

A:經濟部水利署為結合農業與水源保育之理念,鼓勵各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地方政府運用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獎勵保護區內有機栽培、植樹保林或農地停耕等事項,以達涵養水源、淨化水質目的,特訂定執行注意事項辦理本計畫獎勵事宜。

2.Q:本項獎勵對象及金額分別為何?

A:本計畫獎勵對象,依前述執行注意事項規定,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國公有土地承租人,其獎勵金額,分別以每年每公頃最高新臺幣六萬元及最高四萬五仟元為限。前項不足一公頃者按土地面積比例核算獎勵金。申請獎勵之私有土地為共有者,由共有人依其土地持分比例核算獎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