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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非「自來水法」規定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為避免發生污染水源情形,區公所設有宣導告示牌、張貼勸導標語及不定時派員柔性勸導;本局亦加強該處巡查勸導民眾不要餵魚,以避免污染水源,如發現有污染情事將依規查報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