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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立法院正審議行政院所提《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民進黨立法委員也提出《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版本,使得朝野雙方針對何種災防體系較能落實政府防災及救災工作針鋒相對。一般民眾對於《災害防救法》的內容為何或許不甚瞭解,對於行政院版所提「將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併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或者民進黨委員版本比照飛安模式,設立三級獨立機關的「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哪個災防組織較有效率或許也是見仁見智,惟在莫拉克八八風災政府救災過後,一般民眾對於政府救災要求的乃是「速度」,而提昇救災速度的關鍵,乃在於政府災防體系的效率。

 從民國88年九二一大地震以及去年莫拉克八八風災等政府救災經驗顯示,國軍部隊扮演了發揮政府救災效率的重要角色,因此,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民進黨委員所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版本,均增訂國防部列為政府救災體系之一環,尤其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修正條文第34條,更明訂「重大災害發生時,國軍部隊應不待申請,主動協助災害防救」,意即未來國軍投入救災將更為快速,這方面的修法是相當值得肯定的。

 現行災害防救體系確實出現疊床架屋的問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下設有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而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下又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主要負責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所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與措施,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而行政院副院長同時也是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副召集人。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兩個功能相近的組織,卻分別運作;現階段的災防體系,不論在政府積極推動組織改造,縮減部會單位之層面,或者是在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上,均可能有損政府救災的效率;因此,如何解決政府災害防救體系疊床架屋問題,乃是提昇政府救災效率的關鍵。

 就此而論,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乃將功能相近的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併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藉以強化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功能。而民進黨《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版本,一方面將中央災害應變主管機關採分工方式辦理,例如風災、水災、震災……就屬內政部負責,生物病原災害就由衛生署負責,並主張裁撤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改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統籌管理,正副主任委員分別由行政院副院長及內政部長兼任。簡言之,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避免疊床架屋的作法,乃是將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併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由行政院正副院長兼任正副召集人;民進黨委員版《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則將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裁撤,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擔任政府災害防救組織主體,並由行政院副院長及內政部長兼任正副主任委員。

 若以災防體系負責層級而論,行政院所提《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實比民進黨委員所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為高,且依據政府實務運作而論,當政府在擬定各項災害防救政策,或當國家發生重大災難時,協調各部會資源投入救災之情況時,負責協調及統合各部會官員層級往往扮演關鍵性角色,此外,在民主國家民眾觀感中,也希望政府在處理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災害事件中,能夠由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行政院長)直接負責協調及統合各部會,相信如此較能發揮政府的效能與救災的效率;因此,若以上述觀點而論,行政院版《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實比民進黨委員所提《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版本,較能提升政府在災害防救中統合及協調之功能,也較能在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時,發揮政府救災之效率。(資料來源:智庫論壇/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 張孟湧201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