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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2名國小校長被控提供學生家長個人資料給補習班業者,遭檢察官起訴洩密罪。彰化地院今天以個資並非刑法洩密罪所定義的機密為由,判決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針對彰化地方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彰化地檢署回應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檢方另依貪污罪起訴2名校長,仍在審理中。




彰化縣南郭國小校長顏士程及平和國小校長林火旺等人,涉嫌藉校長職權,利用閱覽個人資料機會,將學生和家長姓名、職稱、服務單位等資料燒錄成光碟,提供給補習班業者。




其中顏士程所燒錄的光碟有804人的個人資料,林火旺燒錄的光碟則有87人的個人資料,檢方將2人依刑法第132條第3項的「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顏士程和林火旺都承認將學生個人資料提供給補習班業者吳芝庭;但顏士程供稱,所提供資料平時就放在校長室,讓老師聯絡家長,老師可以自由查閱,無秘密可言;林火旺則說,交給補習班的資料僅為家長委員資料,不算秘密。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2名校長所犯的刑法第132條第3項的洩密罪,所保護法益為國家法益,洩密指的應是對國家政務或事務有利害相關者;被告所洩漏的個資並非機密,判決2人無罪。




顏士程也被家長控告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書說明,該法屬於告訴乃論罪,2名提告的家長已經具狀撤回原告訴,該部分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中央社9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