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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念及初犯且非中飽私囊



都是便宜行事惹禍!台南市16位里幹事購買茶葉放在區公所或里辦公室供人沖泡,卻以偽造之茶行發票報帳,經台南市調查站介入調查,事涉貪污治罪條例,因念及初犯且非中飽私囊,檢方均予緩起訴處分。




據檢方調查,台南市北區里幹事陶光大、林志明、黃紹明、鄭英士、鄭文慶、宋永森、楊順傑、楊銓鑫、蔡文山、蔡杉彬、曹慶麟、莊文穎、黃坤玉、黃明達、陸萍珍和安南區里幹事陳彩雲等人,因區公所編列里長事務費每月4萬5千元內含里幹事可動支的4千元里辦公費,用於服務里民,可購買文具、茶葉、糖果、餅乾,但必須檢附單據始可核銷。




里幹事們因而由陶光大和林志明向友人「蔡董」和不明人士取得蓋有「吳記茶行」和「正家商號」店章和負責人印章的空白收據,分別填寫63張和32張收據向區公所請領里辦公費。由於事涉偽造文書和貪污治罪條例,台南市調查站獲報後介入深入調查。



檢調單位發現茶葉確實放在區公所和里辦公室供大眾沖泡,16位里幹事也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並繳回不法所得,此次犯罪所生之危害不大,最後台南地檢署均予緩起訴處分,但每人需繳交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金額給地檢署指定之公益團體。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