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依建築相關法令,作書圖文件實質內容審查和現場竣工查驗,及查核建築師是否依規定簽證負責,以強化行政作業效能。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內政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台(八六)內營字第八六七二八四二函規定者,得經由查驗人員辦理竣工查驗簽章負責後,逕送本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
二、歷次退件函影本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函影本
四、違建項目簽證表及違建相片(含索引平面圖)
五、委託書
六、申請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送件審圖手續人員名單
七、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業登記證影本或營造業登記證書
八、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九、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材料書
十、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計算表
十一、經認證之裝修竣工材料合格證明
十二、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合格證明書
十三、消防局審查許可文件
十四、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
十五、室內裝修施工業者及人員聘任切結書
十六、建物使用權同意書
十七、竣工圖說(不使用圖套,請打孔裝訂)
十八、竣工照片及示意圖:
(一)樓梯及平台淨寬、梯級尺寸照片
(二)防火區劃設施照片
(三)各隔間照片
(四)浴廁、廚房機能態樣相片
(五)出入口及防火門照片
(六)走廊淨寬照片
(七)直通樓梯走廊之總寬度照片
(八)緊急進口照片
(九)停車空間照片
肆、流程圖: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