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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民眾申請使用執照時,常有文件不全或漏蓋印章之情形發生,導致案件遭退件,請自行事先過濾文件,以加速使照核發速度。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1.建築法第七十條及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參、民眾應檢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1.使用執照申請書(如附件、應含二維條碼)。 
  2.修改竣工圖併案變更設計申請書(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及主任技師簽章)(如附件) 。
  3.建造(雜項)執照抽查紀錄表
  4.建築物概要表(如附件)。
  5.起造人名冊〔名冊若更改,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如附件) 。
  6.委託書 (如附件)。 
  7.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及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蓋章(未涉及建築基地變更免附)。 
  8.建造(雜項)執照正本。 
  9.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結清證明正本。 
  10.營造廠近期稅卡(申報書)。 
  11.完工證明書 (未於竣工期限內掛件申請使照者應檢附) 。
  12.承造人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竣工查驗檢查報告表。 
  13.按圖施工證明書(承造人及主任技師簽章)(如附件)。 
  14.監造人竣工查驗檢查報告表 
  15.監造證明書(監造人大小章及簽名)(如附件) 
  16.門牌號碼證明正本。
  17.營造業承攬工程竣工查報表(承造人及技師簽章)(如附件)。
  18.營建廢棄物處理完成證明文件。
  19.建築物施工階段最後申報樓層之預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書及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書。
  20.剩餘土石方處理完成證明文件 (棄土者:檢附棄土方處理完成證明文件、填土者:檢附1.確實依規定施工證明書。2.土方來源證明文件。3.填土方施工前、中、後照片)(倘挖填方平衡者免附)。
  21.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如附件)。
  22.未損壞公共設施示意圖及照片。
  23.昇降設備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及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表。 
  24.損鄰陳情住戶名冊(需打字)(依陳情人對戶編號)(如附件)。
  25.建物竣工照片及示意圖(以平面圖表示,著色標明)(包括門牌、建物各向立面、屋頂、法定空地、防火間隔、停車空間、天井、挑空、擋土墻、防火門標識、綠化區域、避雷設備等之建築物竣工照片)。
  26.挑空清冊及結構安全報告書(如附件)。
  27.建築物防火設備應具備防火時效、阻熱性及遮煙性能之證明文件。
  28.檢附經濟部檢驗合格外牆壁磚證明文件。 
  29.公寓大廈管理公共基金、計算表(如附件)。
  30.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證明。
  31.水土保持計畫竣工審查文件。 
  32.下水道竣工審查文件。
  33.雨水貯留滯洪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竣工文件。 
  34.建物竣工圖(配置圖、立面圖及全部平面圖)(監造人、承造人及主任技師簽章)。
  35.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36.消防設備竣工審查核准文件(含圖說)。
  37.室內裝修竣工審查核准證明文件(含圖說)。
  38.無障礙環境竣工審查核准證明文件(含圖說)。
  39.避雷設備竣工文件(含內政部新設備證明書影本、進口、出廠證明、型錄、承、監造人裝妥切結書)
  40.屋頂層施工勘驗後至竣工期間之「建築物施工日誌」。
 
肆、其他:
 1.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伍、作業內容:
流程圖: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