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依建築相關法令,查核建築師是否依規定簽證負責,加速變更使用執照之核發。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辦理。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二、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三、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
四、書面審查核准函
五、歷次退件函影本
六、變更使用說明書
七、委託書(申請人委託建築師)
八、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工程完竣報告表
九、建築物分(併)戶核備申請書
十、建築物分(併)戶同意書
十一、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合格證明
十二、違建項目簽證表
十三、違建項目自行拆除完成照片
十四、竣工照片與示意圖:
(一)樓梯及平台淨寬、梯級尺寸照片
(二)防火區劃設施照片
(三)各隔間照片
(四)浴廁、廚房機能照片
(五)出入口及防火門照片(含標識)
(六)走廊淨寬照片
(七)直通樓梯走廊之總寬度照片
(八)緊急進口照片
(九)停車空間照片
(十)昇降設備照片
(十一)無障礙設施照片
(十二)其他涉及本次變更使用項目照片
十五、竣工圖說
十六、建築執照各項專業報告書檢討切結書
十七、竣工材料合格證明文件
十八、無障礙環境竣工審查核准證明文件(含圖說)
十九、下水道竣工審查文件
二十、消防局審查許可文件
肆、其他:
如涉及分(併)戶或室內裝修均得併案辦理,其審查流程不變。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說明:如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