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規定辦理。
貳、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申請書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三、歷次退件函影本
四、違建項目簽證表
五、原使用執照或存根聯影本
六、委託書
七、申請建築(變更使照、室內裝修)執照送件審圖手續人員名單
八、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
九、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十、室內裝修查核圖說合格證明書
十一、消防局審查許可文件
十二、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十三、建物測量成果圖
十四、原使用執照竣工圖(不使用圖套,請打孔裝訂)(申請範圍著色)。
(一)基地位置、地盤圖、面積計算表。
(二)當層平面圖。
十五、設計圖說(不使用圖套,請打孔裝訂)
十六、申請書及圖說上傳成功證明文件(最新序號)
十七、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
參、作業內容:
室內裝修書面審查流程表: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