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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利民眾申請建照,以加速建照核發速度。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 建築法第三十四條。 
  二、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三、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造執照申請書。(如附件) 
  二、雜項執照申請書。(如附件) 
  三、建築物(增建)概要表。(如附件) 
  四、起造人名冊。(起造人二人以上時檢附)(如附件) 
  五、委託書。(如附件) 
  六、變更設計申請書。(變更設計時檢附)(如附件) 
  七、拆除執照申請書。(如附件)(併案辦理拆照時檢附) 
  八、建築師簽證表。(如附件) 
  九、 建造執照(變更設計)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如附件) 
  十、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如附件) 
  十一、建造、雜項執照(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已完成地質調查地區應檢附環境地質圖、土地利用潛力圖、山崩潛感圖) 
  十二、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併案辦理拆照時檢附)(如附件) 
  十三、地籍圖謄本。 
  十四、土地登記簿謄本。 
  十五、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如附件) 
  十六、使用共同壁協定書。(如附件) 
  十七、拆除同意書。(如有共同壁檢附拋棄書)(併案辦理拆照時檢附)(如附件) 
  十八、公寓大廈規約草約。(含切結書(如附件),專有、共用部分詳圖) 
  十九、申請基地相片。 
  二十、基地四周地籍套繪圖正、影本。 
  二十一、建築物權利證明。(建物登記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二十二、建築物拆除位置、平面、立面圖。(併案辦理拆照時檢附) 
  二十三、工程設計圖。(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二十四、施工說明書。 
  二十五、鑽探報告書。 
  二十六、結構計算書。 
  二十七、建造執照正本。(變更設計時檢附) 
  二十八、建築線指定圖。 
  二十九、下水道設置申請書圖。 
  三十、 實施(或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文件。 
  三十一、擬具(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文件。 
  三十二、消防審查核准證明文件。 
  三十三、室內裝修申請書及圖說。 
  三十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肆、作業內容: 
  流程圖說明: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