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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依建築相關法令,作書圖文件實質內容審查和現場竣工查驗,及查核建築師是否依規定簽證負責,以強化行政作業效能。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內政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台(八六)內營字第八六七二八四二函規定者,得經由查驗人員辦理竣工查驗簽章負責後,逕送本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 (如附件)。 
  二、歷次退件函影本(第一次掛號免附)。 
  三、違章項目簽證表 (如附件)。 
  四、委託書(申請人委託建築師)(如附件)。 
  五、申請建築(建造、雜項、使照、變更使照、工程查驗、變更起造人)執照送件審圖手續人員名單 (如附件)。 
  六、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業登記證影本或營造業登記證書。 
  七、建築物室內裝修查核許可函。 
  八、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九、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材料表 (如附件)。 
  十、經認證之裝修竣工材料合格證明。 
  十一、室內裝修查核圖說暨竣工查驗合格證明書 (如附件)。 
  十二、消防局審查許可文件。 
  十三、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 (如附件)。 
  十四、室內裝修施工業者及人員聘任切結書(如附件)。 
  十五、竣工圖說(圖套裝訂)(乙式二份)。 
  十六、竣工照片及示意圖 
    (一)樓梯及平台淨寬、梯級尺寸照片 
    (二)防火區劃設施照片 
    (三)各隔間照片 
    (四)出入口及防火門照片 
    (五)走廊淨寬照片 
    (六)直通樓梯走廊之總寬度照片 
    (七)緊急進口照片 
    (八)停車空間照片 
  十七、建築執照各項專業報告書檢討切結書(如附件)。

肆、名詞解釋:略

伍、其他:略

陸、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件。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