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依建築相關法令,作書圖文件審查及查核建築師是否依規定簽證負責,以落實擴大簽證及強化行政作業效能。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及其要點規定辦理。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築物使用項目更動報備書 (如附件)。
二、違建項目簽證表 (如附件)。
三、原使用執照或存根聯影本。
四、委託書(申請人委託建築師) (如附件)。
五、申請建築(建造、雜項、使照、變更使照、工程查驗、變更起造人)執照送件審圖手續人員名單(如附件)。
六、歷次退件函正本(第一次掛號者免附)。
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消防局審查許可文件。
八、建物登記簿謄本。
九、建物測量成果圖。
十、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所有權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如附件)。
十一、公寓大廈規約(含專有、共用部份標示之詳細圖說及公寓大廈規約內容)(未涉及共用或約定專有部份者免附。
十二、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如附件)及結構計算書(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及活載重由高變低或相同者,得免檢附結構計算書)。
十三、更動範圍圖說(圖套裝訂)(乙式三份)。
十四、原使用執照竣工圖(圖套裝訂)(申請範圍著色)
(一)基地位置、地盤圖、面積計算表
(二)當層平面圖
十五、建築執照各項專業報告書檢討切結書 (如附件)。
肆、內部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變更使用執照(書面審查、竣工查驗)、室內裝修、變更戶數及增併編門牌、建築物使用項目更動預審表(如附件)。
二、變更使用執照平行分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項表 (如附件)。
伍、名詞解釋:
略
陸、其他:
如涉及分(併)戶或室內裝修須併案辦理。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件。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