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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依建築相關法令,作書圖文件審查及查核建築師是否依規定簽證負責,以落實擴大簽證及強化行政作業效能。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及其要點規定辦理。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築物使用項目更動報備書 (如附件)。 
  二、違建項目簽證表 (如附件)。 
  三、原使用執照或存根聯影本。 
  四、委託書(申請人委託建築師) (如附件)。 
  五、申請建築(建造、雜項、使照、變更使照、工程查驗、變更起造人)執照送件審圖手續人員名單(如附件)。 
  六、歷次退件函正本(第一次掛號者免附)。 
  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消防局審查許可文件。 
  八、建物登記簿謄本。 
  九、建物測量成果圖。 
  十、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所有權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如附件)。 
  十一、公寓大廈規約(含專有、共用部份標示之詳細圖說及公寓大廈規約內容)(未涉及共用或約定專有部份者免附。 
  十二、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如附件)及結構計算書(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及活載重由高變低或相同者,得免檢附結構計算書)。 
  十三、更動範圍圖說(圖套裝訂)(乙式三份)。 
  十四、原使用執照竣工圖(圖套裝訂)(申請範圍著色) 
     (一)基地位置、地盤圖、面積計算表 
     (二)當層平面圖 
  十五、建築執照各項專業報告書檢討切結書 (如附件)。

肆、內部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變更使用執照(書面審查、竣工查驗)、室內裝修、變更戶數及增併編門牌、建築物使用項目更動預審表(如附件)。 
  二、變更使用執照平行分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項表 (如附件)。

伍、名詞解釋: 
  略

陸、其他: 
  如涉及分(併)戶或室內裝修須併案辦理。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件。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