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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依建築相關法令〔且適用於十層以下(含第十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含三百平方公尺)、十層樓以上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變更類組為D5、G2、G3、H2、F3或符合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第十條規範者〕,訂定書圖文件以強化行政作業效率及簡化作業流程。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及其執行要點辦理。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如附件) 
  二、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如附件) 
  三、歷次退件函正本(第一次掛號者免附)。 
  四、原使用執照或存根聯影本。
  五、書面審查核准函。 
  六、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 (如附件) 
  七、違建項目簽證表。 (如附件) 
  八、委託書(申請人委託建築師)。(如附件) 
  九、申請建築(建造、雜項、使照、變更使照、工程查驗、變更起造人)執照送件審圖手續人員名單。(如附件) 
  十、門牌增編或保留證明(未涉及建築物分(併)戶者免附)。 
  十一、使用執照之變更使用工程完竣報告表。 (如附件) 
  十二、消防局審查許可文件 。 
  十三、建物登記簿謄本。 
  十四、建物測量成果圖。 
  十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十六、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所有權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十七、地籍圖謄本。 
  十八、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表格下載)及結構計算書。(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及活載重由高變低或相同者,得免檢附結構計算書) 
  十九、設計圖說。(圖套裝訂)(乙式三份)(涉及建築物分(併)戶需乙式四份) 
  二十、公寓大廈規約。(含專有、共用部份標示之詳細圖說及公寓大廈規約內容)(未涉及共用或約定專有部份者免附) 
  二十一、原使用執照竣工圖(圖套裝定) (申請範圍著色) 
      (一)基地位置、地盤圖、面積計算表 
      (二)當層平面圖 
  二十二、竣工照片及示意圖 
      (一)樓梯及平台淨寬、梯級尺寸照片 
      (二)防火區劃設施照片 
      (三)各隔間照片 
      (四)出入口及防火門照片 
      (五)走廊淨寬照片 
      (六)直通樓梯走廊之總寬度照片 
      (七)緊急進口照片 
      (八)停車空間照片 
  二十三、竣工圖說。(圖套裝訂) 
  二十四、建築執照各項專業報告書檢討切結書。 (如附件) 
  二十五、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審查表。 (如附件)   

肆、其他: 
  如涉及分(併)戶或室內裝修均得併案辦理,其審查流程不變。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說明:如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