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依建築相關法令〔且適用於十層以下(含第十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含三百平方公尺)、十層樓以上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變更類組為D5、G2、G3、H2、F3或符合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第十條規範者〕,訂定書圖文件以強化行政作業效率及簡化作業流程。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及其執行要點辦理。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如附件)
二、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 (如附件)
三、歷次退件函正本(第一次掛號者免附)。
四、原使用執照或存根聯影本。
五、書面審查核准函。
六、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 (如附件)
七、違建項目簽證表。 (如附件)
八、委託書(申請人委託建築師)。(如附件)
九、申請建築(建造、雜項、使照、變更使照、工程查驗、變更起造人)執照送件審圖手續人員名單。(如附件)
十、門牌增編或保留證明(未涉及建築物分(併)戶者免附)。
十一、使用執照之變更使用工程完竣報告表。 (如附件)
十二、消防局審查許可文件 。
十三、建物登記簿謄本。
十四、建物測量成果圖。
十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十六、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所有權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十七、地籍圖謄本。
十八、建築師安全鑑定書 (表格下載)及結構計算書。(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及活載重由高變低或相同者,得免檢附結構計算書)
十九、設計圖說。(圖套裝訂)(乙式三份)(涉及建築物分(併)戶需乙式四份)
二十、公寓大廈規約。(含專有、共用部份標示之詳細圖說及公寓大廈規約內容)(未涉及共用或約定專有部份者免附)
二十一、原使用執照竣工圖(圖套裝定) (申請範圍著色)
(一)基地位置、地盤圖、面積計算表
(二)當層平面圖
二十二、竣工照片及示意圖
(一)樓梯及平台淨寬、梯級尺寸照片
(二)防火區劃設施照片
(三)各隔間照片
(四)出入口及防火門照片
(五)走廊淨寬照片
(六)直通樓梯走廊之總寬度照片
(七)緊急進口照片
(八)停車空間照片
二十三、竣工圖說。(圖套裝訂)
二十四、建築執照各項專業報告書檢討切結書。 (如附件)
二十五、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審查表。 (如附件)
肆、其他:
如涉及分(併)戶或室內裝修均得併案辦理,其審查流程不變。
伍、作業內容:
一、流程說明:如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