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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提供民眾申請建築執照卷內之文件、圖說之影印。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據建築法第七十條及內政部七五、四十台內營字第三六八九七0號及七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台內營字第三○二○一九號函辦理。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一)註明使建照年度字號(查詢方式如下): 
      1.依使照謄本上記載 
      2.依建物登記簿謄本上記載 
      3.依建物測量成果圖上記載 
      4.以土地地號向建管課套繪室查套繪圖 
      5.其他相關單位記錄 
    (二)註明申請範圍

  二、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一)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二)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三)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五)房屋稅單 
    (六)買賣、租賃契約 
    (七)法院告訴證明文件 
    (八)其他可佐證之文件 
    ※(一)至(八)項擇一 
    (九)雙方印章(房屋所有權人及申請人)


肆、內部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伍、名詞解釋:略

陸、申請人資格: 
  一、建築物所有權 
  二、權利關係人或法律上有利害關係者。 
  三、受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