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提供民眾申請建築執照卷內之文件、圖說之影印。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依據建築法第七十條及內政部七五、四十台內營字第三六八九七0號及七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台內營字第三○二○一九號函辦理。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一)註明使建照年度字號(查詢方式如下):
1.依使照謄本上記載
2.依建物登記簿謄本上記載
3.依建物測量成果圖上記載
4.以土地地號向建管課套繪室查套繪圖
5.其他相關單位記錄
(二)註明申請範圍
二、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一)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二)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三)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五)房屋稅單
(六)買賣、租賃契約
(七)法院告訴證明文件
(八)其他可佐證之文件
※(一)至(八)項擇一
(九)雙方印章(房屋所有權人及申請人)
肆、內部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伍、名詞解釋:略
陸、申請人資格:
一、建築物所有權
二、權利關係人或法律上有利害關係者。
三、受委託人